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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费收取及管理办法
会费收取标准
济水文化海峡两岸交流协会会费收取标准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关于社团组织的有关规定,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准则,本着量入为主、厉行节约的原则,特制定协会会员会费的收取标准。

职务 全额(人民币/一届4年) 金额(人民币/每年)
会长 5万 1.25万
常务副会长 4万 1万
副会长 2万 0.5万
秘书长 4万 1万
常务副秘书长 0.8万 0.2万
副秘书长 0.4万 0.1万
常务理事 0.4万 0.1万
理事 0.2万 0.05万
单位会员 0.2万 0.05万
个人会员 0.08万 0.02万

(根据工作需要,受本会聘请担任相应领导职务的业务主管部门相关负责人不缴纳会费。)

每个单位会员需向协会提供本企业实物产品一份,企业简介一份;个人会员可提供和推荐有关文化系列产品及名优特新产品,作为协会样品展览和经济交流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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